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,实行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。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新生。
(一)录取办法: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,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,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,根据考生志愿,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学校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按学校公布在《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》的原则执行。
(二)录取工作按照体育类招生计划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。体育类各批次原始志愿在相应的文史、理工同批次前投挡,一旦录取,考生后续的任何科类和批次志愿将不再进行投档。
(三)对身高、色视觉、民族、单科成绩等有特殊要求的体育类专业,按照招生院校要求执行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看所填报院校招生章程和《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》的特殊要求,对不符合院校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。